涉故意伤害罪等 湘雅二医院刘翔峰一审获刑17年
10月31日,涉故审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意伤雅医院刘对被告人刘翔峰: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害罪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湘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翔峰刑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涉故审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意伤雅医院刘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害罪 同时,等湘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翔峰刑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故审获数罪并罚,意伤雅医院刘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害罪并处罚金十万元。等湘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翔峰刑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刘翔峰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刘翔峰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事件回顾 长沙市监委发布通报称,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通报,针对网民反映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有关问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8月19日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通过湖南省医学会组织6名医学专家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对后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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