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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刘某原是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并担任

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累计挪用款110万元

原标题: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先后动手14次累计110万元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龙岩累计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干部公款打起了公款的挪用挪用主意。日前,获刑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款万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龙岩累计

刘某原是干部公款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并担任该镇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挪用挪用会计。在任职期间,获刑刘某违规经营一家电子公司,款万还替朋友担保借款,龙岩累计造成资金链断裂。干部公款为了填补公司资金漏洞,挪用挪用归还担保、获刑借款债务,款万2013年6月至11月,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现金支票,先后14次挪用城镇发展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10月18日,刘某到上杭县检察院投案,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并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至审判时仍有挪用的公款98万元未归还,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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