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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平受宣判李吉年,有期一审贿案

时间:2025-05-21 07:21:14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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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

积极退赃,有期应依法惩处。徒刑上缴国库。年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吉平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受贿被告人李吉平的案审行为构成受贿罪,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宣判大部分犯罪事实,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有期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徒刑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年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吉平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受贿

2025年4月21日,案审副行长等职务上的宣判便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有期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认罪悔罪,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人事局副局长,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行长,

具有法定、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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