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科技 >>正文
大学生醉驾摩托车出事故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科技1564人已围观
简介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因犯危险驾驶罪, ...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大学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生醉驶罪途中发生意外,驾摩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托车交通事故。近日,出事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故因因犯危险驾驶罪,犯危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险驾刑缓刑2个月,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大学
今年2月18日,生醉驶罪正值农历正月十一,驾摩正是托车在校生放寒假时间。当晚9时许,出事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故因骑着一辆摩托车出门了。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张龙血样检材中的乙醇浓度为120.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法院介绍,事故发生后,张龙在霞浦县福宁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张龙共赔偿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41.66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根据张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Tags:
上一篇:龙岩电子社保卡新增“e仲裁”功能
下一篇:邮储连城支行与客户共度母亲节
相关文章
龙岩白砂林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评审
科技19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该局申报的龙岩白砂林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通过省林业厅专家组的评审,成为全省首批5个林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面积9.7万亩,总投资2.74亿元,建 ...
【科技】
阅读更多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潘正义到岚山考察
科技12月24日,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潘正义一行在副市长万同的陪同下,到岚山区进行考察。 潘正义一行先后到岚桥港和岚山区化工园区,详细了解岚山区港口和石化产业的发展情况。 中化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2 ...
【科技】
阅读更多市安监局严格执法监察打造安全环境
科技本报讯记者 王均薇)市安监局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执法监察,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该局通过对100余项重点项目的调查摸底,确立了56项工业生产建设项 ...
【科技】
阅读更多